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文)的规定******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梧州市藤县组织召开了藤县大黎一期200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及2位特邀专家等11人。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观看了工程现场照片,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参建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讨论和认真研究一致认为: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验收资料齐全,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合格,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效益分析指标达到了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基本落实。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公示期间,若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有限公司反映。
联系人:余孝云
联系电话:1******44
附件:
3. 藤县大黎一期200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