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交通工程 > 交通 >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长沙市重大主干道工程、重点片区或地块交通前期规划方案研究合同公告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长沙市重大主干道工程、重点片区或地块交通前期规划方案研究合同公告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2-14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服务类合同预览
2024年度长沙市重大主干道工程、重点片区或地块交通前期规划方案研究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003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度长沙市重大主干道工程、重点片区或地块交通前期规划方案研究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4年度长沙市重大主干道工程、重点片区或地块交通前期规划方案研究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柒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段号

服务名称

投标价格

服务期

单价(元)

总价(元)

1

1

2024 年度长沙市重大主干道工程、重点片区或地块交通前期规划方案研究项目

******.00

******.00

初定2025年06月提交项目成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00元整

大写:叁佰柒拾陆万元整

备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主要包括长沙市桥下空间使用效率和品质提升规划设计、南部片区(猴子石大桥-清风路大桥)新增过江通道前期研究、常规公交部分线路和站点优化研究、长沙市城区规划道路命名工作机制及路名一张图研究、湘江北路快捷化改造方案前期研究、橘子洲人行观光隧道方案前期研究、长农路(人民东路-东六路)前期研究,以及2024年市政府督交办的其它任务。

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1、长沙市桥下空间使用效率和品质提升规划设计

1)桥下空间现状情况调研,针对长沙市桥下空间存在综合利用率较低、利用形式单一等问题,通过开展全面调研,梳理全市桥下空间使用情况。(2)研究并建立桥下空间数据库,实现全市桥下空间数据查询、情况展示和统计分析。(3)案例分析和经验借鉴,梳理国内优秀城市相关经验,详细分析优秀桥下空间利用设计案例,为长沙桥下空间利用提供参考。(4)桥下空间利用规划,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开展桥下空间利用规划,提出各处桥下空间规划利用方案。(5)桥下空间实施指引,对各类桥下空间的实施提出指引,指导全市桥下空间利用实施。(6)典型桥下空间使用概念方案设计,对每种桥下空间使用类型,均选取不少2处典型案例,进行概念方案设计。

1.2、南部片区(猴子石大桥-清风路大桥)新增过江通道前期研究

1)过江通道现状运行分析,疏理南部片区现状建设情况,运用大数据手段深化分析现状各通道运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2)片区路网条件分析,解读南部片区既有规划路网和过江通道,分析片区谋划新增过江通道的总体路网条件。(3)趋势与需求分析,研判未来总体发展趋势,构建片区宏观交通模型,预测评估未来片区过江交通需求与供给的适配性。提出片区过江通道优化的总体目标和优化策略。(4)过江通道总体布局,结合目标与策略提出片区过江通道优化布局方案,分析各过江通道的功能定位,明确过江通道与骨干路网的关系。(5)各新增通道可行性研究,对新增的各过江通道方案开展工程方案设计,研究各新增通道的建设形式、等级、车道数、标高等基本规划控制指标;以及两侧衔接方案,与相交道路的交叉口互通形式、与周边用地的关系等。(6)过江通道布局方案评估,开展通道功能和间距评估、通道供需关系评估、通道衔接效率评估、通道用地协同评估等。(7)近期实施建议,分析过江通道建设重点、难点,估算拆迁量和建设基本投资。开展过江通道布局方案评估,并提出近期实施建议。

1.3、常规公交部分线路和站点优化研究

1)德雅小区周边公交服务优化,通过现状调研分析德雅小区周边公共交通现状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公交优化总体方案。并根据道路交通交通条件,对优化方案进行详细设计。(2)中山路-黄兴北路公交车站优化方案,调查分析中山路-黄兴北路公交车站现状情况,从提升潮宗街历史文化街区步行环境、优化环岛交通组织等角度,研究该公交站优化设置方案及该站停靠公交线路调整方案,并根据道路交通条件对优化方案进行详细设计。(3)长沙市常规公交线网优化策略建议,通过数据分析、诊断长沙市常规公交线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国内城市发展经验,提出长沙常规公交线网优化优化策略和工作建议。(4)市政府督交办的其它常规公交部分线路和站点优化研究。

1.4、长沙市城区规划道路命名工作机制及路名一张图研究

1)长沙市城区规划道路命名工作机制研究。研究长沙市道路命名的现状情况,总结提炼当前综合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道路命名工作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国内主要城市道路命名工作标准及机制流程,提出长沙市规划道路命名工作框架和命名规则建议。针对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命名机制开展具体研究,并提出具体工作建议。(2)规划道路路名数据库及一张图研究。梳理长沙市城区道路规划现状情况,结合民政、综合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现状和规划道路路名数据,通过现场调研、GIS匹配等技术手段方法建立长沙城区主要规划道路路名数据库,研究路名一张图的制图标准,形成长沙城区主干路及以上道路规划路名一张图。

1.5、湘江北路快捷化改造方案前期研究

湘江北路北起黄桥大道,南至北二环,全长约18.1km。(1)开展建设条件分析,通过开展交通调查,充分掌握道路两厢用地开发、路网布局、场地建设条件、交通运行等情况。梳理铜官云巴阶段性设计方案,分析对湘江北路快捷化改造的主要影响区段和限制因素。(2)开展功能定位与必要性分析,结合通道沿线城市建设发展、土地利用开发情况、路网规划布局以及民生需求等因素,分析湘江北路实施快捷化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3)进行需求分析及规模论证,建立与调校交通需求预测模型,分析道路承担的交通需求,论证湘江北路合理的建设规模。(4)开展道路规划方案设计,研究湘江北路总体布局形式,明确道路建设技术标准和初步平纵横形式。合理安排和布置道路沿线的各种交通设施,包括云巴、常规公交、慢行设施等。(5)重要节点方案研究,提出湘江北路与香炉洲大桥、兴联路大桥、三汊矶大桥、航电枢纽大桥等过江通道关键节点的概念方案,明确立交节点形式、断面、标高控制等。(6)实施建议和保障措施,明确与铜官云巴共线建设的可行性与预留要求。提出通道规划控制方案用地需求、建设时序等方面的实施建议和保障措施。

1.6、橘子洲过江观光隧道方案前期研究

1)橘子洲景区现状及规划分析,分析橘子洲景区客流和进出洲交通集散现状,剖析问题成因;系统解读橘子洲景区和河东相关用地、市政和文保相关规划,梳理项目实施控制性因素。(2)国内相关案例分析,从功能定位、系统运能、隧道形式、车辆制式、建设模式和运营维护等方面提炼总结国内观光隧道案例经验。结合橘子洲现状和规划控制因素,提出本次研究的规划目标以及基本策略。(3)系统需求及制式分析,综合考虑橘子洲游客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开展本项目车辆制式比选研究,提出车辆制式选型建议。(4)过江观光隧道规划方案,基于现状和规划控制因素,结合系统需求和车辆制式开展过江隧道通道比选研究,提出过江观光隧道线路布局比选方案,明确隧道线路和车站的平面以及竖向方案。(5)交通衔接方案研究,提出河东疏散客流轨道、公交以及慢行交通衔接方案建议,明确疏散通道及其改造建议。(6)规划协调建议,提出过江隧道与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街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控制性因素的规划协调建议。

1.7、长农路(人民东路-东六路)前期研究

长农路人民东路至东六路段,贯穿整个隆平片区,全长约6.28km。(1)现状调查与资料收集,开展区域现状道路、交通流量等调查,收集区域规划、地形、地质等相关资料。(2)交通需求预测,分析区域未来交通需求分析及交通流量。开展道路线位规划与建设标准与规模分析。(3)交通组织规划,分析主要相交道路交通衔接要求、道路节点交通组织规划、路段交通组织规划。(4)道路交通初步方案设计,开展道路平面设计、道路竖向控制规划、道路横段面规划、主要节点方案设计、方案测试与评价、投资匡算、项目分期实施计划。

1.8、长沙市非机动车道规划设计导则研究

现状建设条件摸查,对现状城区非机动车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从城区非机动车连通性、非机动车道路段宽度设置、隔离形式等方面,分析现状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相关导则、标准及建设指引研究,全面梳理分析国家、省、市等印发实施的与非机动车道相关的规划设计导则、标准和建设技术指引,分类归纳、系统分析并整理形成本次规划设计导则的基础。非机动车道网络布局指引,研究提出非机动车道网络规划原则,明确网络构成和交通分区,将非机动车道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层次及等级,以构建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的非机动车道交通网络。路段非机动车道规划设置要求,研究非机动车道的规划设计技术标准,明确规划控制要素与内容。根据规划非机动车道功能等级、交通需求等因素,研究各级非机动车道的设置形式和宽度要求。制定不同等级和宽度的城市道路详细断面示例,对新建道路和现状改建道路非机动车道设置提供规划设计指引。交叉口及过街非机动车道规划设置要求,明确各级交叉口以及过街带非机动车交通组织方式和空间设置要求,对立交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公交停靠站、路内停车位等特殊地段非机动车道提出相关规划建设要求。

1.9、天心大道(绕城高速至万家丽路段)两厢规划控制方案研究

建设条件分析,开展现状天心大道沿线交通调查,充分掌握道路两厢用地开发、路网布局、场地建设条件等情况。调查现状道路交通的运行状况,定量分析相关道路的饱和度与服务水平。梳理两厢用地开发及权属情况,分析对天心大道交通扩容的主要影响区段和限制因素。道路功能分析,梳理相关规划,研究天心大道在城市路网中的功能定位,分析通道与周边路网以及与沿线用地的关系,明确沿线交通组织方式。结合通道沿线城市建设发展、土地利用开发情况、路网规划布局以及民生需求等因素,分析天心大道两厢规划控制的必要性。需求分析及规模论证,以相关用地规划和交通规划为基础,建立与调校交通需求预测模型,根据土地利用、人口及建筑规模,对区域交通系统、交通流量、承载能力进行进一步预测和研究,分析道路承担的交通需求,论证天心大道合理的建设规模。规划控制方案,提出天心大道与绕城高速、清风路、中意二路、环保西路、观音港路、万家丽路等关键节点的概念方案,对节点周边构筑物、景观及用地等进行分析研究,明确立交节点形式、断面、标高控制等。梳理工程规划控制要素,从线形、红线宽度、竖向标高等提出明确的规划控制要求。实施建议和保障措施,根据规划方案和建设规模,初步匡算建设投资。提出通道规划控制方案用地需求、建设时序等方面的实施建议和保障措施。

1.10、芙蓉南路与中意二路、新电路与新悦路节点立交设计前期研究

节点现状交通运行状况分析,调查节点现状交通运行状况,分析节点拥堵的主要原因。节点建设条件分析,调查节点现状建设条件,分析节点改造的可行性。节点改造方案研究,提出芙蓉南路与中意二路、新电路与芙蓉南路及新悦路节点的改造方案。对节点周边构筑物及用地等进行分析研究,明确节点形式。结合天心大道及相邻工程建设时序,提出近远期建设建议。

2.人员配置要求

为满足项目需求,乙方派驻不少于一人至采购人现场办公(驻场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办公设备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与驻场人员发生任何的经济、法律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种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驻场人员:葛妹 ****** 项目负责人:刘奇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满足项目需求。

4.其他要求

项目时间进度安排:

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开题成果;

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结题成果;

2025年7月30日前,提交验收成果。

合同服务截止时间以项目通过验收日期为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额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通过结题审查后支付5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2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20%,该期为履约验收通过后一年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0877)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2-07 —— 2025-12-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由甲方组织召开验收会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研究成果为《2024年度长沙市重大主干道工程、重点片区或地块交通前期规划方案研究》报告。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装订成果6套。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工作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期提交项目成果资料。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2.项目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对项目的进展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成果以及甲方应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5.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项目需求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保障项目按时顺利实施。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的成果,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审查及报批工作。

5.乙方接受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7.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也不能部分或全部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

8.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乙方员工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须负连带责任。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资料。

9.乙方需对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政策等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但乙方有证据证明延期交付是甲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4.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超过合同期限的,还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3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返工三次仍然不能通过审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或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6.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报、配合处理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赔偿损失。

8.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9.法律法规调整、政策变更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有限公************有限公司占17%。合同款项支付给成员单位的具体规定:(一)合同款项按承担的工作量比例拆分;(二)本合同款项先由长沙市自然资源************有限公司。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段宁 法定代表人: 李彦波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附件列表
  1. 联合体协议.pdf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